按照《2007年辽宁省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和省所《关于查处不合格卫生用品的通知》精神及《辽宁省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部署,抚顺市卫生监督所在今年4-10月间,分别对全市的医院、药店、宾馆、饭店、超市、眼镜店等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本次行动,共检查了92家单位、57个品种。其中查出不合格产品6种,处罚5个单位。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下旬,对全市部分眼镜店经营的隐形眼镜护理液进行了专项检查,主要检查隐形眼镜护理液的卫生许可、标识标签、以及是否存在经营假冒和过期产品情况。共检查了23家眼镜店的14种产品,没收了20瓶浙江海宁隐镜护剂厂生产的10ml“祁龙”舒适液,同时要求眼镜店在经营隐形眼镜护理液时要按要求索取有效证件。未发现北京市卫生局公告的有问题批次产品。第二阶段,6月份对全市所有的三级医院、妇幼保健站,部分一、二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服务中心(站)、门诊部和民营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剂进行了检查。处罚了3家存在问题的单位。第三阶段,9月上旬,对全市大型超市及卫生用品批发市场等经营的卫生巾、卫生护垫、84消毒液进行了检查,查出3种不合格产品并进行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