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安〔2008〕384号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并经17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