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消费者在商场、超市购买牙膏时要注意认准是否有QS标志,未标有QS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未获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牙膏生产企业,不得生产牙膏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牙膏产品。违反规定者将被查处。此次纳入无证查处的产品除了牙膏以外,还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至此,包括食品添加剂、餐具洗涤剂、食品酒精、工业商业用电热食品设备、压力锅、化妆品在内的8大类食品相关产品已全部纳入无证查处产品目录。消费者在购买这些产品时应认准QS标志,如发现没有QS标志的产品可拨打12365向无锡质监局咨询、投诉。 (未雪) |